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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立项通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3 来源:办公室 浏览人数:18713

各学科、各科室:

现将《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内容要求申报课题。

一、申报范围

1.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的中医药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保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药物,以及有前期研究基础、资料翔实、意义重大的科技著作、经典文献的编纂,临床实用性软件(小程序、APP等)设计,均可作为立项研究的项目。特别是中医药临床医籍的系统挖掘、整理和利用,以及对散存在国医大师、老中医和老药工手里的中医药精髓进行的抢救式研究,予以优先立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同行评议、择优立项的原则,遴选青岛市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并向青岛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推荐。

2.已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尚未结题或者虽已结题但未报送结题材料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亦不得列入课题组前三位。已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上层级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中医药基础研究要把握当前基础理论发展的方向,切实加强中医药理论创新成果对临床的指导作用。采用中医传统和现代研究方法,从某一具体内容切入进行研究,项目要建立假说,研究方案要围绕假说进行科学设计;中医临床研究的设计方案要体现中医特色,科学合理,具有实用性和可实施性,采用检测指标切合实际,切忌高新指标的堆积。鼓励以解决临床重大疾病问题、提高临床疗效和健康服务质量、研制诊疗规范技术标准、促进人民健康为目标的实践创新研究。

2.研究项目立题依据要充分,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临床研究课题应有不少于50例的临床材料和统计分析数据),有能够支持假说的临床依据和预试验研究结果;项目应具有一定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实用性,预计通过2~3年的研究可以得出比较明确的阶段结果;鼓励对已按规定完成研究目标并有良好前景的以往研究项目进行深化研究。

3.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应符合伦理规范;项目内容必须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上报。

4.鼓励青岛市中医药发展集团各成员单位联合申报、相互协作、联合攻关,鼓励青岛市中医药发展集团各成员单位分别以“青岛市中医药发展集团理事单位”、“青岛市中医药发展集团常务理事单位”、“青岛市中医药发展集团副理事长单位”、“青岛市中医药发展集团理事长单位”的名义提出申请。

5.本次申报不需查新,不需交纳评审费。本次招标立项项目资金可从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承担的专科专病诊疗中心、重点学科(专科)、中医专病(专技)门诊、名中医工作室、国医馆(含精品国医馆)、国药坊、中医药人才培养等项目建设经费中列支,无上述建设经费的立项项目由各单位按照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需在申报书中给予承诺。同一申报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最多参与2个项目(含牵头项目)。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填报《青岛市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申报书》(附件1)、《青岛市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申报书提纲》(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附有关材料、《青岛市2020年度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将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科邮箱qdskqkyk@126.com)于2020年2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报科研科于习习处。

联系人:张爱娟、于习习

电 话:66329/67756329

附件:1.青岛市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申报书

2.青岛市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申报书编制提纲要求

3.青岛市2020年度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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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科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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