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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25 来源:医保和收费管理办公室 浏览人数:30236

      为更好地保障城镇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负担,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决定部分病种试行“日间病房”医保结算方式,有关说明如下:

一、试点病种

重度牙周炎、灼口综合征、口腔扁平苔藓

二、费用结算与管理

仅限青岛市参保人,不计算个人年度内住院次数,统筹金应付额不累计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额不设起付标准、不进行分档累加计算,不纳入大病医疗救助。

三、结算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限额结算标准(元)

人员类别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自负比例(%

1

灼口综合征(年费用)

3000

职工

75

25

居民

65

35

2

口腔扁平苔藓(年费用)

3000

职工

75

25

居民

65

35

3

重度牙周炎(年费用)

2900

职工

75

25

居民

65

35

注:个人负担合计数等于全额自费合计数与部分自负合计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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