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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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医疗服务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市北区胶州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5号)。
(二)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人民路4号)。
(三)青岛市中心医院1号楼一楼门诊便民服务台(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127号)
(四)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市永平路29号)。
(五)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市市南区嘉祥路3号)。
(六)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市李沧区峰山路84号)。
(七)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青岛市朝城路2号甲)。
(八)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青岛市胶州市徐州路29号)。
(九)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市北区同福路6号)。
(十)青岛市胸科医院(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896号)。
(十一)青岛市口腔医院门诊大厅(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17号)。
(十二)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青岛市传染病医院)(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9号)。
(十三)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99号)。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医保卡,残疾证、低保证。
六、基本流程
病人来院就诊即时挂号,挂号地点有两种分别是人工窗口和自助机。挂号方式有用身份证挂号或二代医保卡挂号。
1、用身份证挂号→就诊卡(充值缴费)→诊室→人工窗口(自助机充值缴费)缴费。
2、用二代医保卡挂号(缴费)→诊室→人工窗口(自助机充值缴费)缴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青价费【2005】53号,青价费【2015】7号,青价费【2015】9号,青价费【2015】11号,青价费【2016】16号,青价费【2016】52号,青价费【2017】22号。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大厅。电话咨询:本部:82789159、东院:88905062。
(二)现场咨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门诊大厅。电话咨询:83777856。
(三)现场咨询:市中心医院门诊便民服务台。电话咨询:68667866。
(四)现场咨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大厅。电话咨询:89076600。
(五)现场咨询: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大厅。电话咨询:82613199。
(六)现场咨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门诊大厅。电话咨询:87627565。
(七)现场咨询: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门诊大厅。电话咨询:82105720。
(八)现场咨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门诊大厅。电话:87230629。
(九)现场咨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病人综合服务中心。电话咨询: 68661002。
(十)现场咨询:青岛市胸科医院门诊大厅。电话咨询:84826518。
(十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口腔医院病人服务中心。电话咨询:82829900。
(十二)现场咨询: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青岛市传染病医院)门诊大厅。电话咨询:81636120。
(十三)现场咨询: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大厅。电话咨询:本部:86669018、心理医院:8282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