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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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据此,服务中心对遗失物品自公示之日起保存6个月。以下是2020年7-12月份失物清单,请失主及时与服务中心联系。
1、7月拾得农业银行卡一张、孙*晶身份证、梁*昱和王*社保卡。
2、8月拾得江*、卢*娜、朱*、谭*宁、孙*惠社保卡、姚*身份证、一只手表、一部手机、农业银行卡一张。
3、9月拾得王*阳、陈*社保卡、于*文社保卡及身份证、怪兽充电宝一个、工商银行卡一张。
4、10月拾得王*啸、张*同社保卡、眼镜一副。
5、11月拾得孙*、李*华、丁*社保卡。
6、12月拾得彭*媛、林*芬、王*华、陈*业社保卡。
病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821391
病人服务中心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