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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口腔医院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9-12-10 来源:办公室 浏览人数:24857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患者具有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索赔权、要求惩戒权等。

一、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等)

青岛市口腔医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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