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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口腔医院住院病案复印须知

发布时间:2024-03-10 来源:办公室 浏览人数:51165



一、病案室为出院后10个工作日的住院患者提供病案复印服务。

二、复印时间:法定工作日。

三、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微信扫描出院记录内的二维码,或经青岛市口腔医院服务号选择病案邮寄,或经青岛市口腔医院公众号住院病历复印申请,根据要求上传病案复印所需材料提出申请,病案室工作人员审核成功后复印,病案送至病人服务中心,患者或其代理人可选择邮寄或自提2.现场办理:青岛市口腔医院(市南区德县路17号)门诊楼一楼病人服务中心。

四、复印费用:0.2/张,根据《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要求收取。

五、申请人范围: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六、需携带证明材料: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2.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2)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 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 (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 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 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 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1)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 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2)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 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七、可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案资料为所有住院病案资料,如无特殊要求,根据医疗保险报销所需病案资料,复印以下内容:1.病案首页;2.出院记录;3.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死亡记录;4.手术记录;5.病理报告;6.影像学资料;7.心电图;8.化验单;9.医嘱单;10.体温单。

八、复印或者复制的病案资料经病案室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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